浙江省启动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工作

2018/10/19 8:38:56

近年来,浙江省获批多项国家级地方金融改革试点,各项试点进展顺利,探索创新出一批“浙江模式”、“浙江经验”。但与此同时,在全国的金融改革实践中,还存在着金融服务标准地方管理机制不完善、覆盖范围不全面、标准制定滞后于创新步伐等问题。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

   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召开浙江省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浙江省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工作。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人民银行杭州中支行长殷兴山,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屹,浙江省质监局副局长赵孟进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浙江省银监局、证监局、金融办等单位的领导和全省各金融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

   李伟表示,新时期金融标准化工作要围绕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三大中心任务来开展。

   一是服务于金融风险防控。李伟指出,前期,金融市场创新活跃,银行、证券、保险各个产业相互渗透,有机联动,大幅度地拓宽了金融业务边界,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业态快速地发展,在发挥一定效用的同时,监管真空、监管套利并存,产生了比较严重的风险隐患。“金融标准是金融监管的一种有效工具,当前,必须着手制定、着力实施金融基础设施风险防控、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风险评价等一批金融标准,对金融科技应用、互联网金融、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信息安全等领域要加以规范,为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支撑。”李伟强调。

   二是服务于实体经济。李伟表示,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解决金融和实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的问题,必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提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水平。不久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明确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诸多举措。“标准决定质量,要通过完善金融标准体系,有力支持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产品、更好的服务,引导金融行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金融精准扶贫的力度,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助推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服务于金融改革和开放。李伟强调,面对金融领域存在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必须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充分发挥金融标准的效能,建立以市场为主导、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以及建立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标准的支撑。

   记者了解到,此次浙江省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主要有三方面目标:一是在浙江省实施20个省级金融标准化试点项目,开展金融标准研究,推进金融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建设,参与金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为全国金融标准化工作探索新模式、新经验。二是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高效运作的浙江省金融标准化管理体制。三是金融业标准化实施作用显著增强,进一步提升金融业标准化推广应用水平,对浙江省金融业科学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

   殷兴山表示,金融标准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浙江实际,从理念、理论和实践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开拓,确保搞好试点。

   殷兴山指出,要突出重点,准确把握浙江省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注重总结深化,巩固金融改革成果。浙江已成为全国区域金融改革试点项目最多,内容最为丰富的省份。在积极推动区域金融改革的同时,尝试推进“浙江特色”金融标准研制工作,通过标准化手段固化改革成果,将浙江模式、浙江经验推向全国。二是注重研究落实,规范新兴金融发展。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新业务、新产品、新领域、交叉金融业务不断涌现,亟需制定相应的标准进行规范和引导,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效率。三是注重对标达标,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服务类标准的制定实施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有效措施。四是注重宣传工作,扩大金融标准影响。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组织开展“普及金融标准,提升服务质量”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金融标准的认知度。

   据介绍,在两年半左右的试点工作中,浙江省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任务。

   一是构建绿色金融产品标准体系。利用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试点优势,探索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研究建立绿色项目(企业)评价规范,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加大投入,引导绿色金融市场有序竞争,推动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二是规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针对各种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不断涌现,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力量,加快探索制定互联网金融团体标准,研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识别、分类评级等标准,通过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督促企业自觉贯标达标、主动公示、不断自我规范。三是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试点实施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标准,积极应用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促进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归类分析全行业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信息,针对金融消费者投诉集中区域,研究制定相关金融标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四是探索质量增信融资制度。指导金融机构试点开展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充分发挥标准在资源配置和质量提升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营造浙江省各行各业重视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转自 金融时报 记者周琰 沈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