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家解读《早期教育服务规范》国家标准

2019/3/1 13:28:57

2016 年1 月1 日,由全国教育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起草的GB/T 31725-2015《早期教育服务规范》正式发布,作为早期教育服务领域唯一的国家标准,该标准首次从国家高度对早期教育服务提出通用性规范要求,包括早期教育服务提供者、服务人员、服务设施、服务资料等方面,力图打造一个早期教育服务提供者可参照的优质服务范式。

 

1
服务提供者

作为技术规范,早期教育服务提供者审批注册等行政审批方面的内容不属于国家标准的规范对象,为尽可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标准一方面明确了“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另一方面,提出了早期教育服务提供者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和服务管理要求,以达到确保早期教育服务提供者具有“合法身份”和“服务条件与能力”的效果。

2
服务人员

标准从健康状况、从业资格、职业素养、专业知识与技能、工作能力、服务语言、服务行为、工作服饰、培训等方面对从事不同工作的早期教育服务人员(教学人员、其他服务人员)提出要求。

在“教学人员”一节中,从早期教育服务实际情况、现实需求和区别特征出发,以我国托儿所、幼儿园教学人员管理要求为参考,在大量调研论证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早期教育服务教学人员的基本条件、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要求。

3
服务场所

关于早期教育的服务场所,标准从基本要求、安全要求、环境与卫生要求等维度对其提出规范性要求。

在“安全要求”一节中,分别从通用要求、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地面、墙面、楼梯、台阶、门、窗户、玻璃、镜面、扶手、栏杆、电源插座、头触安全隐患、手触安全隐患、绿化植物等板块对服务场所提出了安全要求。

4
服务设施

服务设施也是受到消费者广泛关注的问题,标准从通用性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等角度对早期教育服务设施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在“婴幼儿专用盥洗和卫生设施”一节中,针对婴幼儿无法独立大小便特点,从保护婴幼儿身体健康、促进婴幼儿社会性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宜“设置婴幼儿专用盥洗和卫生设施”的推荐性要求,并在附录中给出了婴幼儿专用盥洗和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参数。

5
学习资料

学习资料对婴幼儿均衡发展、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具有重要作用,本章基本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等角度对早期教育服务学习资料研究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在“安全要求”一节中,针对学习资料的安全性及安全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其中:

提出了学习资料应由安全材料制成,不应带有安全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风险的可能性,并对安全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风险的可能性进行了列举、描述。

分别针对学习资料在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和使用中的安全监测与安全隐患消除,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在“卫生要求”一节中,规定了学习资料应定期清洁、消毒。

6
服务实施

标准对早期教育整个服务环节,即“服务信息提供→需求与特征分析→服务方案确定→服务协议订立→支付→服务交付→效果评价→沟通与反馈”全过程链中各环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在“服务协议订立”一节中,提出了“服务提供者应与顾客订立服务协议”的要求,并对服务协议的内容、订立条件、订立时服务提供者的告知义务等进行了规定。

在“效果评价”一节中,规定了服务提供者应对接受服务的婴幼儿参与早期教育服务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价,同时规定了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7
服务质量评价

基于当前早期教育服务行业标准化整体水平和GB/T 31725-2015《早期教育服务规范》的标准性质,服务质量评价以原则性要求为主,目的是在提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为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水平的早期教育服务质量评价和提升活动留下较大空间,便于各地方和各服务提供者自行开展相关工作。

来源:《标准生活》20166月刊